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对于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发挥水资源费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国家三部委《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我区配套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财务管理办法》(新财农〔2008〕182号)等相关规定,建立了我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为了解各地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政策情况,进一步规范征收使用行为,提高征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至8月30日,对各地2011、2012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州(市、地)、县(区、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水资源费政策执行情况。当地是否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相关政策性文件;是否存在减免水资源费等情形。
(二)2011、2012年度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是否完成当年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目标任务。
(三)2011、2012年度水资源分成、缴库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中央、自治区、地州级、县级分成比例分成上解;收取和上缴水资源费的具体流程;是否设立汇缴专户;是否将收取的水资源费存入本单位除汇缴专户外的其他账户后上缴财政;是直接缴入金库还是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各级国库。
(四)2011、2012年度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情况。已缴入国库的水资源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水资源费是否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等支出;水资源费安排的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
三、检查的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州(市、地)、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见附表1-3)。由州(市、地)汇总所属县(区、市)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汇总后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于2013年7月21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审计厅(派出二处)、正规博彩平台(财务审计处)。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根据各州(市、地)水利(务)局、财政局上报的自查材料,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正规博彩平台相关业务处室联合组成重点检查组,对部分州(市、地)、县(区、市)实施重点检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重点检查结束后,在汇总、整理、总结本次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准确填报2011、2012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的州(市、地)、县(区、市)将由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正规博彩平台另行通知。请接受重点检查的州(市、地)、县(区、市)水利(务)局、财政局提前准备2011、2012年水资源费征收票据、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本级财政拨付水资源费项目资金计划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五、联系方式
正规博彩平台财务审计处
联 系 人:张树军
联系电话:0991-5811812(传真),13999170008
电子邮箱:1483765367@qq.com
自治区审计厅派出二处
联 系 人:黄玉婷
联系电话:0991-2825764(传真),2815819
电子邮箱:1445717859@qq.com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联 系 人:邱 文
联系电话:0991-2827110(传真),2359307
电子邮箱:408345270@qq.com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