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纪监〔 2009 〕 6 号
关于上报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情况的通知厅直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纪委《 2008 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 新纪办[ 2008 ] 3 号 ) 的部署和要求, 我厅开展了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工作,现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清理纠正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清理“小灵通”的数量,挽回的经济损失,处理的人数及职级,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于 2009 年 4 月 28 日前 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联系人:李青 0991-5815659( 传真 )
二 OO九 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