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迎接2015年的全国考核积极做好各项准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编制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完成新疆水资源平衡论证报告》和总量控制方案。各地州要根据分解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切实把减少灌溉面积和减少农业用水总量紧密结合起来。把减量目标落实到县(市),落实到年度。还没有完成分解任务的地州,须在第一季度以前完成。不能完成任务的,所有取水项目的申请审批暂停。
(二)完成《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各地州应根据自治区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完成本地州的《考核细则》,确定年度考核量化目标,建设监控系统,提高量化监控比例。
(三)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水资源论证将与“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各类规划用水量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衔接,项目用水量与各业用水控制目标要衔接,农业退减水量与工业新增水量要衔接,确保总量的逐年递减。
(四)推进立法工作。按照自治区立法工作计划,完成《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年内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展《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及《自治区水资源应急调度办法》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开展《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的调研论证后评估工作。
(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完成吐鲁番地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终期验收工作,推动乌苏市、呼图壁县等六个县(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试点工作的推广,通过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奖惩措施。
(六)加快推进新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新疆一期工程(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国控监测站点的建设任务,完成水文局在全疆的1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争取完成新疆水资源监控自治区级平台建立。
(七)强化水资源基础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推进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更加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程序和内容要求,推进取水许可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成《新疆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加强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
(八)严格行政审批,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数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时限和效率,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按照高标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要求,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除上述重点工作外,将按照厅里的统一部署,开展水利改革相关试点工作,如水价、水市场等,力争水资源费调整到位。
2014年1月26日